北京 | 超低能耗建筑最高奖励600万

02月16 2023

2023年2月1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起草背景

考虑“十四五”期间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形势较为严峻,约三分之二的任务需由社会资本出资,经优化整合既有支持政策,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2022〕2185号),已于2022年10月17日实施。通过对建设标准高、性能品质优、示范效果好、节能减碳效益强的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予以财政资金资励,撬动和激发社会资本投入建筑绿色发展领域的积极性,更好地助力带动完成“十四五”时期建筑领域绿色发展目标。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积极性、强化区级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统筹力度、聚焦核心重点任务,北京市将重点对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筑四类项目给予财政奖励支持,其中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20元,超低能耗建筑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200元,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120元,高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奖励资金分配将与各区年度建筑节能减碳任务完成情况密切衔接,通过绩效评价调节系数确定奖励额度标准,进一步激发各区工作积极性。

奖励范围与额度

(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7〕12号)资料及节能率要求且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或2021年1月1日后完成改造。通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核定奖励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30%。

(二)超低能耗建筑。包括: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1665)的城镇居住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的城镇公共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要点》(京建法〔2017〕11号附件1)的城镇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示范项目技术导则》的超低能耗农宅。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三)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满足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且装配率达到AA(BJ)级、AAA(BJ)级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四)高星级绿色建筑。满足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京津冀《绿色雪上运动场馆评价标准》(DB11/T1606)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或满足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北京《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11/T1844)取得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五)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和激励的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结合行业发展和本市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根据项目评审专家意见审议市级奖励资金支持额度后,函商市财政局确定。

《实施细则(试行)》特点

一是规范示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要求。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细化奖励资金示范项目全过程管理节点的工作内容、管理要求和违规罚则,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奖励项目规范化管理。理顺项目申报、区级审核、市级分配等重点工作节点和流程要求,与财政预算执行节奏相匹配,缩小预决算差异。

二是充分发挥区级部门作用。示范项目申报、审核环节由区级部门完成,既有助于发挥各区熟悉项目情况的优势,也有利于落实责权利对等的行政原则,将建筑绿色发展的责任、权利与所带来的利益统一起来进而激发各区推动建筑绿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是通过绩效评价调节系数确定奖励标准额度。将各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各区优秀示范项目的奖励标准额度与本区任务完成比例挂钩。一方面助推各区保障完成“十四五”市级建筑绿色发展下达任务,另一方面实现财政奖励资金鼓励优秀、鞭策落后。通过加强示范项目库管理,适当控制项目和资金总量,有效控制资金总额,实现跨年度统筹平衡。

四是实现示范项目申报业务全程网办。通过建设“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奖励平台”,加强系统间项目信息数据衔接,强化各相关业务流程再造,提升数字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共享服务、数据治理能力,进一步推进市区并联协作,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

五是切实加强示范项目市区联动监管。对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奖励资金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强化奖励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做好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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