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行业机遇与挑战:江西省到2025年新增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不少于50万平方米
随着国家双碳政策实施,全国各各省纷纷相应号召,继续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近日江西省发布了关于《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预计2025年,江西省新增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不少于50万平方米,这对于保温材料厂家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具体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系列“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是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战略规划,是阐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与实施举措的行动纲领,也是指导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更高要求,深入践行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思路,扎实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顺利完成全省“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1、住房发展迈向住有所居
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省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50㎡,比2015年增加8.5㎡;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62.9㎡,比2015年增加11.1㎡。新建住房质量逐步提高,住房功能和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100%;新建小区绿化率超过30%,智能家居、监控系统、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配套逐渐进入小区。
一是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十三五”期间,全省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116.8万套,其中2019年、2020年任务数分别居全国第1位、第3位。2019年、2020年,上饶市、宜春市被国务院先后作为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城市进行通报表扬,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予以激励支持。“十三五”期间,全省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分配约26.2万套,租赁补贴年均发放约10万户,公租房使用效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大力促进公租房保障规范发展,把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员,全力抓好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建立健全申请、轮候、退出机制,试点推行公租房小区智能化改造,扎实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大力支持南昌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二是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发展。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调控总基调,因城施策、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态势。“十三五”期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10600亿元,年均增长8.5%。商品房销售价格平均增长速率保持在7.76%左右,与GDP增长速率基本持平。累计商品房批准销售面积30217万㎡,其中商品住宅批准销售24474万㎡;同期商品房销售29927万㎡,其中商品住宅销售26027万㎡,供销比分别为0.94和1.01,处于合理区间范围。2020年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378亿元,同比增长6.2%。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住房租赁服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持续扩大。“十三五”期间,全省住房公积金实现缴存1984.13亿元,比“十二五”增长119.15%;提取1238.82亿元,比“十二五”增长188.4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1.66亿元,比“十二五”增长71.93%。
三是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顺利完成住建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驻村帮扶工作队荣获“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底,全省80.57万户建档立卡户全部确认为住房安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0.1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6.7万户),助力25个贫困县顺利脱贫摘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8、2019、2020年连续3年得到国务院表彰激励,安居扶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构建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选派优秀干部赴对口帮扶的泰和县、兴国县进行驻村帮扶,筹资1400余万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两个扶贫村全部脱贫摘帽。
四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局良好。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技术导则,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出台《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并与国开行签署《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2019-2020年,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累计开工改造2192个小区、59.8万户,两年户数总量居全国第五位,其中2019年改造686个小区、26.66万户,已全部改造完成;2020年开工改造1506个小区、33.16万户,已全部开工。2020年,南昌市、上饶市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先后被住建部推荐为典型做法。
(三)主要目标
1、聚焦“两大产业”稳增长
发挥同时毗邻长珠闽的独特优势,以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为统领,深入推进房地产建筑产业链链长制,全力以赴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打造全国内陆双向高水平开放引领区。
(1)全力保持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坚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严格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十四五”期间,力争全省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年度增长比例与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基本匹配;基本建成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城镇贫困群众住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全覆盖;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条件的,交付满5年的业委会基本覆盖。“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2500亿元;新建城镇住房建设总套数264.42万套,总建筑面积30028万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216万套,建筑面积27000万平方米。“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3000亿元,提取额1800亿元,发放个人贷款额为1600亿元,到“十四五”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6300亿元;提取总额达到3600亿元,个人贷款总额达到3800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85%左右;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实现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业务办理率达95%以上。
(2)大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建造方式,大力推行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做优做强建筑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强化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江西建造”品牌。到2025年,力争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5%,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达到10家以上。
2、实施“两大行动”提品质
全面推进省部合作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以全面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为重要抓手,大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造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1)全面开展城市更新行动
以省部共建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为契机,高标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精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人民满意城市。紧扣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全覆盖”,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查找“城市病”根源,科学精准提出“治疗方案”。加强城市体检成果转化,精准生成城市更新政策和项目,对“城市病”成因发展、城市更新政策及其实施效果、城市建设项目推进等动态监测和高效评估。到2025年,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城市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核心主导功能和辐射带动能级进一步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22平方米,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8.5%;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赣江新区直管区以及省生态文明示范县、有条件的县(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基本覆盖;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8平方米。
(2)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推动建立以县域为单位、以乡镇为载体、统筹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镇建设,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深化综合环境整治,不断改善乡镇居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推动小城镇功能与品质提升,构建宜居宜业、舒适便捷的镇村生活圈。探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建立农村房屋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制度,新建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有效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持续巩固拓展安居脱贫成效。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推动传统村落保护数字化管理,构建“互联网+村落文化”数字化平台,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和营造技艺的活化、打造。持续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到2025年,全省300个左右的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初步建立新时代乡村建设管理机制。
3、狠抓“两大实事”惠民生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助力打造中部地区城乡融合发展创新区。
(1)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到2025年,努力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比例显著提高,计划全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9.82万套。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改造计划,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到2025年,全省计划改造棚户区38.95万套。
(2)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切实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当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建立健全组织实施保障机制、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项目审批、土地等配套保障政策。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基本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的目标,基本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全省力争完成6243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惠及160.87万户城镇居民。
4、做优“两大服务”添活力
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持续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1)不断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
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断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促进城市管理数字平台向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努力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应用,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探索创建城市治理风险防控工作评价机制,制定风险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健全联动工作体系。探索创建全省城管培训学院,严格落实《江西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管理规定》,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物业企业管理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开展线上线下社区生活服务,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扎实开展城市地下市政设施普查,推进城镇建筑物档案数字化,构建统一的公共基础数据库。加快建立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城市综合和专项规模化应用,强化城市信息资源动态更新和管理服务机制。加快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推动供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智能更新升级。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智能管理水平。
(2)不断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赣服通”住建专区建设。深入开展行政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方案,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深化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严查建设工程消防领域违法行为,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精简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细化项目分类和改革措施。加强审批行为管理,杜绝“体外循环”审批。健全推进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良好的政企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完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1、继续做好公租房保障与管理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遵循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总方向,在继续为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补好位”的同时,着力统筹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在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员工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完善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加大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力度,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财力水平,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多渠道筹集房源。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供需平衡等情况,明确“十四五”期间各类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和数量。有新增公租房实物需求的,应遵循“布局合理、设计科学、质量可靠、配套完善”的原则,借鉴先进试点地区的探索经验,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加强公租房资产管理,明晰政府、企业、个人的产权,建立三级资产管理台帐,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使用过程监督;创新物业管理模式,鼓励市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等高新技术和相关的设备系统实现对物业及物业设施、设备、物业环境、物业消防、安防等的自动监控和集中管理,实现对业主信息、保修、收费、综合服务等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严格公租房违规行为执法,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承租家庭守法守约意识,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持续增强我省住房保障能力,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多方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立足实际,以需求为导向,主要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适当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大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
专栏1:保障性租赁住房
科学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城市建成区、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房地联动。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南昌市、赣州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或人口净流入的城市以及确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城市(含县城)作为省政府确定的发展城市。鼓励其他城市(含县城)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至“十四五”末,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19.82万套(间)以上,其中南昌、赣州两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3、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摸清本地现存有待棚户区改造的规模情况,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分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棚户区改造规划管控,严格落实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4、落实住房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单独列出;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公租房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发放。政府投资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资金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或引导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
5、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实施机制,编制完成《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25年前,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专栏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总体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共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243个,涉及总户数约160.87万户,估算总投资约498.59亿元。
其中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4525个,占“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72.48%,2001-2005年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1718个,占比为27.52%。其中基础类改造内容为主的小区4598个,完善类改造内容为主的小区1105个,提升类改造内容为主的小区540个。
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基本实现6243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惠及160.87万户城镇居民。全省城镇老旧小区基本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文明安全、管理有序、邻里和谐的居住社区”的目标,居住在城镇老旧小区的居民迎来新生活。全省的城镇老旧小区道路由“洼”到“平”,管线由“乱”到“齐”,环境由“差”到“美”,绿化由“缺”到“全”,配套设施由“粗”到“精”,基本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经验。
(二)加快健全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长效机制
1、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定力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价格合理、供求平衡、保障多元、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的健康发展态势。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房地产行业发展水平差异及不同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差异,着力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在新建住房的比例,适应人民对美好居住生活的需要,推动房地产开发建设转型升级;强化建设销售全过程监管,严格把控全装修建设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2、严格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城市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城市党委承担领导责任、城市政府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住房供求关系等情况,明确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及时研究和分析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针对性、差异化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
充分发挥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自然资源、发改、公安、金融、税收、市场监管、宣传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依法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公开通报、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置,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4、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逐步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系统平台,推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逐步实现房源登记、信息发布、租赁交易、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等全过程网上办理。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发展投资公司,大力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继续指导南昌市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5、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落实“一城一策”工作要求,发挥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落实上市预报、价格管控及部分城市限购、限贷和限售等调控措施。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库存较大的城市,扩大货币化安置比例。对商品房销售量和价格波动较大的设区市进行预警提示。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建设,形成全国一张网。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机制,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6、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综合效能
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加强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应用。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试点。扩大缴存覆盖,加强目标管理,规范政策备案,强化风险防控。全省住房公积金总体个贷率控制在85%左右,逾期率控制在0.5‰以内。探索推进南昌大都市圈公积金一体化政策,做大做强做优南昌大都市圈。
(三) 扎实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1、大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坚持效益导向,推动建筑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装配式建筑为产业发展的驱动力,通过建筑工业化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质量优,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发展道路。开展技术攻关,完善配套技术标准,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打造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新模式。推广物联网技术,推动信息化系统集成应用。
2、持续做强企业做响品牌
利用好国内大循环的新格局,加强对我省建筑企业拓展省外市场的支持,加快培育大型综合建筑业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向集团化、多元化发展,实现“建筑承包商”向“城市运营商”转变。鼓励建筑业国际化发展,紧抓“一带一路”、RCEP、中欧绿色经贸合作机制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机遇,引导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大型国企加强合作,主动布局拓展海外业务,进一步提升江西建筑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3、积极推进智能建造融合
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行业服务指导,研究装配式施工技术及装备,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实现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组织开展产业基地评选,培育壮大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力争装配式建筑新开工建筑面积占全省新开工总建筑面积比例在40%以上。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适当对钢结构试点城市和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切实抓好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工作。
4、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水平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区域化发展绿色建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江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建立绿色建材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跟踪采信机制。落实将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纳入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承担国家以及省部级科技项目研究。加大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为城乡建设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二星级,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
5、持续规范建筑行业发展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建筑业市场动态监管,不断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企业融资授信、工程担保等方面应用,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出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动实施工程总承包和建筑师负责制。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强化标后监管,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提升各类保证金保函替代率。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功能,积极推行差异化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措施。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企业资金沉淀问题。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各类防碍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的歧视性规定。
6、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加大追责处罚力度。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差异化监管。逐步推进工程质量保险机制落地,建立完善全省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实施精品战略,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坚持样板引路,持续开展“质量月”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更多的企业争创省优质建设工程奖、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建设工程奖,以工匠精神打造更多精品工程。
7、引导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系统化协同设计能力,推进工程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设计。强化标准化设计方案审查,以设计带动全产业链纵向横向协同、多专业全面协作,实现设计、生产、施工、维保技术要素的高度融合。提升数字化技术应用和设计水平。积极推进BIM应用,鼓励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推行BIM技术和咨询专项服务模式。培育一批BIM软件开发骨干企业和专业人才,推动研发自主知识产权BIM软件和平台。
8、加快培育产业工人队伍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强化技能培训,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充分发挥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建设工程学校资源优势,为我省建筑业提供科技服务和人力支持。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强化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积极打通和优化大中专院校与政府、企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等多方的沟通协作渠道,形成“教育供给侧”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侧”实践操作之间良好契合,提升企业协同人才培养的内在动力。
3、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探索推进“新城建”,落地实施一批“新城建”项目,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加快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地下管网普查和数据库,构建统一的公共基础数据库。加快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城市综合和专项规模化应用,强化城市信息资源动态更新和管理服务机制。加快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推动供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设施智能改造升级。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智能管理水平。到2025年,实现“城市大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实现全方位、全市域的综合应用,形成对城市整体状态的即时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处置,推动公共资源高效调配、城市运行效率大幅提升。
4、强化城乡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5、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高道路网络密度,优化道路等级级配,重点推进城市道路互联互通,加强中心城市快速通道建设,提高道路交通的便利度和快捷度。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增加停车设施供给,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6、强化城镇排水设施建设
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着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内涝隐患基本消除,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为重点,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基本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趋于饱和或能力不足的,要采取扩建、新建补齐处理能力不足的短板,或因地制宜选择有效适用的处理技术建设小型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就近就地处理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科学确定污泥处理处置工艺,对建有垃圾焚烧厂、水泥厂、热电厂的市、县,可优先考虑采用焚烧技术处理处置污泥,不断提高全省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巩固设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进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到2025年底前,全省无新增黑臭水体,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不出现返黑返臭现象。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城市水污染防治水平。深入实施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积极探索“厂网一体”模式。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坚决抓好问题整改销号。
7、完善城镇供水供气设施建设管理
推进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改造升级,提高供水能力,提升供水水质。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水平,降低供水漏失率。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完善城镇燃气管网、储气设施,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地方政府3天、城燃企业5%’的储气能力,按照‘同步建设、同步供气’原则,加强城镇燃气管网与省级天然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对接,大力实施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城镇燃气设施水平。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力度,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级各类燃气应急预案,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城镇燃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城镇燃气依法、安全运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8、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编制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绿化范围、绿化目标和绿化措施。按照“300米见绿、500米建园”要求落实城市绿化用地,结合城市更新,多举措拓展绿化空间,完善绿地综合功能,提升绿地品质,实现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游憩、文化、科教、防灾等多功能协调发展。提高绿化编制设计水平,推进节约型、生态型绿地建设。持续推进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加大自然资源保护与修复。巩固绿化成果,强化绿线管控,加强城市绿化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投入,规范城市公园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精细管理水平。
9、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全过程。新建城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要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水系治理等要同步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5年,力争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五)高效推动城市治理能力升级
1、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1)扎实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行动。落实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推进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重点整治城中村、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农贸市场、商业集散中心、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环境。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巩固提升扬尘治理成果。
(2)整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城乡环境整治成效,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深入开展集镇环境整治,聚焦乡镇所在地环境短板,大力加强集镇路面、水面、建筑立面以及绿化区域、房前屋后、空置地块等区域环境整治,持续改善集镇环境质量。适应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城镇人居环境建设标准体系。
专栏8: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实施城市环境攻难点行动。城郊结合部(含城中村、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背街小巷等)、老旧农贸市场(含老旧商圈等)是城市环境问题集中区域,“线乱拉”等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难点。精细保洁城区路面,整洁建筑物立面,改造整治城中村、老旧农贸市场等问题集中区域,清洁绿植水体,管护城市家具,管控广告店招,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不断提升各地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努力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2.实施乡镇镇区环境补短板行动。乡镇镇区是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短板弱项,是“十四五”时期的工作重点。重点加强乡镇规划设计,综合提升乡镇环境卫生状况,规范乡镇商业、交通秩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补齐乡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短板,力争实现与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基本一致。努力塑造乡镇风貌,有条件的乡镇彰显亮点,打造特色乡镇。
3.实施城乡环境回头看行动。巩固“三线六边”环境综合整治及设区市中心城区精细化整治成效,进一步加强城市广告店招管理,巩固提升村庄人居环境质量,重点加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景区景点周边及水体岸坡等区域环境“回头看”整治,不断提升通道沿线、景区景点及水体岸坡环境质量。
(3)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鼓励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回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可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舆论氛围,推动习惯养成。
(4)加强环卫工作。推广“一吸二扫三冲四洗五保洁六抑尘”的清扫模式,不断提升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水平。设区市中心城区的机扫率达95%以上。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要求,加强完善环卫工人室外作息用房的规划和建设,持续开展环卫工人节等关爱活动。督促环卫用工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着力推动落实社会保险的“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切实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2、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协同合作、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执法事项,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厘清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边界,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与生态环保等5支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能和边界,健全部门协作联运机制,加强执法保障,提升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3、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推动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工作,充分利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成果,做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积极推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动城市运行网格化管理,争取实现将市容市貌、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等城市治理事项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应用。探索建立和完善城市治理风险防控工作评价和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城市治理风险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城市应急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提供技术支撑。
4、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高校、党校、警校等资源,立足于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训练计划和目标任务。争取建立城管执法人员培训基地,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创新培训形式,拓展教育培训渠道,探索创建全省城管培训学院。积极开展以城市精细化管理、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律知识竞赛、优秀案卷评选、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军事化训练等多种活动为载体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努力提高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
5、强化城管执法监督工作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监督指导,采取有力举措防范出现违法执法、粗暴执法行为,提升城管文明执法水平。建立全省城管执法人员数据库,按照《江西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落实好城管执法服装、胸号、标识的工作要求。加强执法着装、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督查通报,畅通城市管理执法群众监督、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6、深入开展“城管进社区 服务面对面”行动
积极推动城市管理与社区治理有机融合,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便捷的城市管理和执法服务。结合属地实际,创新机制,健全制度,加强城市网格化管理,将城管进社区工作作为城市创新管理的有效形式,实现“城管进社区 服务面对面”活动在城市社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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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提升农房建设质量
(1)建立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和国家政策明确的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持续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积极争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资金后续支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立法,逐步推行农村房屋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的质量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全面完成抗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摸排和抗震改造
(2)加强单体农房设计与整体村庄风貌协调。探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推动构建乡村风貌引导机制。引导以村落为单位开展风貌设计,加强单体农房设计与整体村庄风貌协调。总结提炼本地传统风貌建筑元素,引导农房单体设计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探索形成不同地域“赣派民居”新范式,新建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在农房建设中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
(3)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和服务管理。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档案登记制度,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轮训,引导建房户选择经培训合格、无不良从业记录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农房施工。培育一批农村建筑工匠,成为当地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土专家”、农房建设安全协管员、培训师资力量等,提高农房建设质量。
3、加强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
(1)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体系。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开展省级传统村落申报认定工作,争取新增一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列入国家保护名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市级传统村落申报认定工作。加快推进传统建筑调查登记建档工作,推进挂牌保护工作,抓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档案编制,不断提升保护规划编制水平。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管理,重点查处村庄核心保护区的违法建设行为,健全完善传统村落保护警示退出机制。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切实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
(2)探索传统村落保护活化利用新路径。探索破解传统村落用地指标不足、“一户一宅”宅基地制度等难题,制定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活化利用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孵化库,吸引有一定实力和一定经验的社会企业主导、参与村落保护发展。积极争取银行、基金等金融业提供信贷支持或设立项目孵化基金,探索开辟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价值转化路径,着力挖掘培育新增一批古色、绿色、红色、秀色兼具、发展态势良好的传统村落,提升赣鄱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省。
(3)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落实《江西省传统村落整体保护规划》要求,推动形成“三核-九片-多点”的整体保护格局。持续指导抚州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工作,总结示范经验,建设一批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示范项目,推动上饶、吉安、赣州等地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省级试点。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工作,总结推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经验。
(4)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数字化采集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档案,建设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与管理系统,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构建“互联网+村落文化”数字化平台,借助传统媒介和短视频、VR等新媒体向社会宣传传统村落魅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数字化展示、教育和研究等各种服务,不断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积极培育传统建筑工匠队伍。开展金溪县、婺源县等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重点区域传统建筑工匠队伍的摸底普查,建立传统建筑工匠队伍台账。鼓励引导大专院校、设计施工单位、传统建筑工匠加强合作、共同参与传统建筑修缮保护,发掘本地传统建筑工匠,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重点区域培育建立一定规模、人员稳定、品牌初显的传统建筑工匠队伍。做好传统建筑建造技艺的记录和整理,总结提炼传统建筑的营造技艺,结合现代技术进行改良提升,并在现代建筑中活化应用。
四、全面提升住建领域治理水平
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大改革创新和法制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升住建领域治理水平。
(一)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践行“两个维护”。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住建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体现“两个维护”。
2、坚持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筑牢战斗堡垒。
坚持大抓基层、强基固本,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化“党建+”理念,创新工作载体,推动党建工作融入“十四五”时期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着力使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行业本领域的制度措施。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本领,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引导和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在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正风肃纪反腐。
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和苏区干部好作风,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着力解决住建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若干意见,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深化标本兼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持续整治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蝇贪微腐问题,着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1、持续推进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
切实加强“赣服通”住建专区建设,推动更多业务上线运行,更多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证照;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探索监督管理电子化和智能化;深入推进市场准入、诚信体系、招标投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畅通便捷的政企沟通机制,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
2、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加快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审批服务水平,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加强审批行为管理,持续破解审批改革中“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杜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循环”,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3、不断完善住建领域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围绕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等重点工作发布标准制定计划,推进制定适老住宅等地方标准,推广健康住宅等技术标准应用,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