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选用外墙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5年6月25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为切实加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品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对于外墙保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严禁违法发包外墙保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材料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外墙保温材料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外墙保温工程设计,明确防水、燃烧性能等设计要求。鼓励选用外墙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墙体自保温等成熟可靠、高耐久性的成套定型外墙保温系统,因地制宜采用建筑内保温系统,严格遵守有关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的规定。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设计质量负责,做好外墙保温工程设计技术说明,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设计方面的问题。
三、保证材料质量外墙保温工程的材料应当严格按规定办理建筑材料登记手续,登记信息应当与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一致。工程施工中应当严格落实设计要求,加强保温系统各组成材料的进场验收以及送检材料见证取样等工作,重点核查保温系统各组成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含型式检验报告)、各组成材料是否由同一供应商配套提供且是否与系统报告中的组成材料一致、各组成材料的复验报告(含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严禁各组成材料拼凑使用,破坏保温系统完整性。施工人员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并签字确认,对见证过程拍摄影像记录保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负责送样。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不得使用。不得使用贴牌、冒牌的材料,不得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砂浆、外墙保温主材及其配套辅材。
四、严控施工质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做好保温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和标准要求编制外墙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当制作样板,由监理单位组织样板验收。施工中严格落实班组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做好墙体基层处理,对勒脚、变形缝、外墙孔洞、女儿墙墙顶等保温系统的起、终端部位进行防水处理,墙体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淋水试验。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基层及其表面处理、安全托架设置、保温板粘贴和锚固施工、接触面处理等关键环节的隐蔽验收,留存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监理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等工作,严格工序验收,鼓励利用无人机、摄像头等技术,提高监理效果。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保温板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锚固件的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对粘结面积比进行剥离检验。
五、加强保修维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约定外墙保温工程的质量保修内容,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为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鼓励双方协商约定更长的保修期限。
外墙保温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需要修复的,应当根据修复方案进行修复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修复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应当组织验收。鼓励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年内,每三年检查维护一次;9年到15年,每两年检查维护一次;15年到25年,每年检查维护一次。交付使用后,产权所有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墙保温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
六、强化监督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的设计质量监管,督促设计单位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落实国家和省施工图审查内容要求,重点做好对外墙保温系统构造连接、关键节点详图、性能参数等的审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外墙保温工程建筑材料登记管理,加强对登记材料的抽查抽检。应当强化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加强对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的检查核查,对主要组成材料、锚固件锚固力、保温板与基层粘结强度、粘结面积比等进行抽检抽测,发现未按规定进行材料、工序验收,未按设计文件施工,擅自改变保温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及时将施工现场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对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主动公开外墙保温工程相关质量信息,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业主监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保修责任,及时回应用户关切,要指导产权所有人做好外墙保温工程使用、维护以及定期检查,规范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工作。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