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管理工作
2025年7月2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六个方面部署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建筑保温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设计环节管理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保温材料,应当注明燃烧性能等技术指标,不得指定生产厂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对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节能、防火、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审查,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通过审查。项目开工建设前,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二、严格进场材料管理进场保温材料必须严格进行进场检验,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要求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采取运用数字化手段或建立专项台账,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
三、强化见证取样管理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操作导则(试行)》,实施进场保温材料的取样、封样、见证和送检等活动,确保人员资格、操作程序和文字图像资料等符合相关要求。对于重点工程项目,推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与见证人、取样人共同取样。
四、强化施工作业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管理,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抓实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
五、严格项目验收把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全面客观审查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抽样检测资料,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或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非见证检测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以及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严格对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进行检查核查。
六、加大部门监管力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建筑能效测评等行政许可时,对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审批通过。质量监督过程中,将保温工程相关检测报告及质量验收记录等列入重点内容;发现不合格建筑保温材料时,按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跨部门综合监管有关要求,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联动处理;发现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加大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5年6月27日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